中学教师的待遇zhongxue jiaoshi de daiyu
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是稳定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中学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教学人员按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四级分列。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专职支部书记与正校长同级。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班主任另加班主任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工读学校的教师待遇从优。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包括行政干部),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发给补贴费。民办教师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工作,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包括晋升职务、推选先进等方面,各地区均应正确对待、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