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并举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之一。指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发展。中央工业是组成中国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带动全国工业发展的骨干。地方工业能够适应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具体情况,根据各地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自然资源,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出口和大工业服务。实行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并举,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他说,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中央要发展工业,地方也要发展工业。就是中央直属的工业,也还是要靠地方协助。至于农业和商业,更需要依靠地方。所以,我们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注意地方的利益。这种重视和发挥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两个积极性的思想,不仅在今天以前对新中国的经济发展起过指导作用,而且对今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也有着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