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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封建领主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封建领主制feudal lord system inancient China

中国历史上贵族阶级按严格的等级身份垄断地占有土地和臣民、实行地权与政权合一,并主要通过劳役地租剥削,具有有限独立经济的农奴的一种经济制度。封建领主制作为封建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属于封建地主制以前的发展阶段。中国封建领主制主要存在于西周春秋前期,春秋中期以后走向衰落。它具有与宗法制相结合的特点。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一些少数民族(如傣族、藏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未脱离封建领主制社会。
领主制的形成 中国奴隶社会中保存了农村公社组织。夏代统治者对公社征收贡物,商代统治者对村社社员实行助耕公田的劳役剥削,是奴隶社会中的封建制因素,有利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商代晚期,奴隶主贵族日益腐化,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奴隶逃亡和暴动时有发生。尤其是原来的公社社员对日益奴隶化的处境强烈不满,“小民方兴,相为敌仇”;作为奴隶主贡赋与奴隶来源的部落方国加强反抗,纷纷脱离商朝统治;统治阶级内部也产生了裂痕。奴隶制度陷入了全面危机。与此同时,渭河中游地区在戎狄包围中兴起的周族,奴隶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却较早地采用了“彻田为粮”、“耕者九一”的措施,使封建性劳役地租制度化。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联合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方国伐商,以公社社员为主体的商军前线反戈,商王朝覆灭。新建立的周朝统治者镇压了殷顽民的反抗,并按宗法制原则在被征服地区授土授民、封邦建国,一方面实行“各宅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唯仁是亲”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因地制宜地推行周族区划和分配土地的方法,把商周原已存在的封建制逐步推广到全国,使之代替奴隶制成为主要生产方式。
领主制的结构 西周春秋时,全国土地与臣民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周天子,实际上这种所有权是在同姓和异姓贵族中按等级逐层分配的。周天子将王畿以外的土地和臣民授予诸侯,诸侯将其直接管辖以外的土地和臣民授予卿大夫,卿大夫又将其直接管辖以外的土地和臣民授予属下的士。这种分封是按宗法制原则进行的。在全国,周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在封国,诸侯为大宗,卿大夫为小宗;在采邑,卿大夫为大宗,士为小宗。此即“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是用宗法纽带维系的各级贵族,形成一层层的隶属和占有关系,君统与宗统是合一的。各级贵族在其直辖领地上向农民征收地租。这些地产,根据宗法制原则,由各级贵族嫡长子分别继承,是一种“硬化”的私有财产。不过,在一定条件下它是可以让渡的,西周中期以后贵族间交换田邑并载于彝铭,这种事例已发现不少。这种让渡只行于贵族之间,它同时是依附于土地的臣民及其封建义务的转移,不同于战国以后庶民私有土地的买卖。这种土地所有权又是与政治统治权合一的。卿大夫的领地和诸侯的封国一样,可以置官属、养私兵、设刑戮、收族党,统治和剥削所属庶民,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在这种制度下,下级贵族要向上级贵族缴纳贡赋,而上级贵族对下级贵族这种实际的土地所有权一般也要尊重,不得随意侵犯。
这种领主阶级垄断性的土地私有制,是建立在农村公社残躯基础之上的。周代继续实行前代已有的井田制,但有所损益。农民的份地——“私田”已不是由农村公社分配和调整,而是由各级贵族划分授予。“公田”即“藉田”虽来源于村社的公有地,但已不是分散于各村社,而是集中成片,故又有大田、甫田之称。由于农民居处和份地距公田远近不一,故需“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而且在原有的农村公社内,统治者又按若干夫为一井,若干井为一邑,若干邑为一丘,若干丘为一甸的办法进行编制,以便向农民征收封建负担和加强控制。这样,井田制就演变为各级领主对农民的授田制。井田制下的农民,即所谓“庶民”,是当时的主要农业劳动者,因其居住在城堡(“国”)外,故又称“野人”,而区别于居住在城堡中的“国人”(卿大夫、士及为他们服务的工商)。据《诗经》等文献记载,庶民不但有私田,即实际上归他们使用的土地,而且有自己的农具、庐舍、家室,经营着独立的家庭经济。他们要在领主自营地——公田上从事无偿的劳作,“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实质是劳役地租;此外还有其他贡纳和徭役。在宗族等级制统治下,农民“田里不粥”、“死徙无出乡”,其人身束缚于土地,隶属于领主,实际上处于农奴地位。由于贵族的子孙繁衍和相互兼并,分化出一些自耕自食的农民,且越来越多,他们经济地位已经下降,但仍保存自由民的身份,可以充当甲士,与“野人”仍有区别。领主领邑除农民份地和领主自营地外,还有牧地和公荒地。农奴除种粮外,还从事种菜、养畜、采猎、纺织等副业生产,是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并保存着耦耕等农村公社换工协作的遗俗。领主自营经济主要依靠农奴的劳役和贡纳。领邑中有在领邑内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工匠和在领邑间从事贩运交易的商贾。他们由领主供养并为之服务,故有“工商食官”之说;其经济地位与奴隶相似。农民家庭不能自我满足的需要可以在领邑内部获得解决。领主封邑成为高度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身份与职业的世袭的、僵化的领主制,是与这种典型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
学术争论 封建领主制与封建地主制,或认为是封建制的两个阶段,或认为是封建制的两种类型。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封建地主制直接由奴隶制演变而来,没有经历领主制阶段;西周春秋是奴隶制社会,井田制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下的农民身份是奴隶。持前一种观点的人对中国封建制起始时间也有不同的划分。除领主制始于西周说外,也有人认为西周末宣王“不藉千亩”,废除公田制,把土地分配给原来的奴隶,才出现封建领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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