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封建法律对妻之特有财产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封建法律对妻之特有财产的规定 中国封建法律对妻之特有财产的规定所谓妻之特有财产是指仅属于妻子所有的财产,一般不纳入夫家财产之内。妻之特有财产的来源有两种:一是陪嫁财产,通称“妆奁田”、“随嫁田”、“随嫁妆奁”等;一是妻从娘家继承的遗产。通常封建社会的妇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妇女可以继承母家的财产,即妇女的父母均亡故,且又无兄弟的。她能承继娘家遗产。此种妇女称为“户绝”妇人。妻之特有财产是归妻子占有和支配的,封建法律一般都给予保护。宋朝法令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妻家所得之财即指妻之持有财产。但是,妻之特有财产受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丈夫亡故后,妻不守节而改适他人,作为对其不守志的惩罚,她的特有财产权会被无条件剥夺,而全部归亡夫家所有。如元律规定:“随嫁妆奁田等物,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原财产等物,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这一条的内容直到北洋政府时期还被援用。此外,妻子亡故,其特有财产也归入夫家,而不许娘家人取回。 ☚ 中国封建法律禁止买卖妻妾 中国封建法律对孀妇财产权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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