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封建法律中的“十恶”大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封建法律中的“十恶”大罪 中国封建法律中的“十恶”大罪所谓十恶大罪是封建阶级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和宗法制度,比法律规定要严厉惩治的十种重要罪犯。唐律继承隋开皇律,规定十恶大罪是:一曰谋反,即造反,反对、危害皇朝统治者的“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即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和宫殿者。三曰谋叛,企图背叛本朝,投靠敌国。即投敌叛国罪。四曰恶逆,指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等。五曰不道,指杀死一家无罪者三人,或杀后肢解人体,制造虫剂毒品害人者,或用邪恶巫术诅咒人者。六曰大不敬,侵犯危及皇帝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如盗取大祀神御器物,皇帝御用物,盗取或伪造皇帝御玺。或对皇帝用药、用膳失误犯禁、舟车不牢,以及诽谤朝廷,对皇帝派出的使者无人臣之礼等。七曰不孝,辱骂或控告祖父母、父母或供养不周者,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或祖父母、父母死,隐而不举哀者,或在祖父母、父母丧期内嫁娶、作乐、穿吉服。八曰不睦,指亲族内相犯行为,如谋杀、出卖缌麻以上的亲属,妇女殴打控告丈夫以及丈夫大功、小功以上的尊亲属。九曰不义,指下属杀害本属官长或业师,妻子对丈夫“背礼违义”,如妻闻夫死不举哀,穿吉服及改嫁等。十曰内乱,即家族内犯奸行为,奸淫小功以上亲以及与祖父妾通奸等。可见,“十恶”在中国封建社会视作“常赦所不原”者,须课处重刑,并不得享有“议”、“请”、“赎”等减免特权。(张希坡)中国封建法律中的“八议” “八议”是中国封建法律中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等在诉讼中的法定特权。按唐律规定,下列八种人犯罪,可以奏请皇帝议决,减免其刑罚。 ☚ 拶指 秦律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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