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官制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本辞典由正文与历代官制表析两部分组成。正文按照历代设官的情况诠释各种官职、机构的名称、建置、职掌的沿革及有关制度的变迁;表析部分,以表的形式把每一朝代官制的概貌体现出来,便于读者从纵横两个方面了解中国职官制度发展的脉络。 二、辞典正文共收词目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二条,时间起自原始社会末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分为官制起源、皇帝与皇室机构、中枢机构、中央行政各部门、地方行政机构、司法与监察机构、军事机构、职官考选制度、职官管理制度九部分。有的部分又分成若干类,类的下面是词目。 三、卷首列分类词目,分级排列,使读者能清楚地看到历代官制的体系。第一级词目为主要词目;第二级词目,其内容从属于第一级词目,第三级词目,其内容从属于第二级词目。无释文而只作词目分类说明者,则以[ ]号标出之。为节省篇幅,词目中凡习见的官名如令与丞,长与丞,掾与史连称时,中间不加顿号,如“太仓令丞”、“都水长丞”,“户曹掾史”;非习见官名连称时则均加顿号,如“良牧署典署、署丞”,“尚膳正、尚膳副”、“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四、各级词目的释文,一般均用分解式,即主要词目和从属词目分别各有释文;从属词目其内容只宜在主要词目中作综合诠释才能明晰其义的,则用综合式释文,而列从属词目为参见条。如官制起源部分,传说中有关青龙氏、白龙氏、黑龙氏等部落酋长的名称,均于“伏羲氏”条中综合诠释之,“青龙氏”、“白龙氏”、“黑龙氏”等词目各以“参见伏羲氏”释之。 五、一词目的内容已在他词目中诠释明白者,亦用参见条的形式,如左右丞,其职掌相同,“左丞”条已把左右丞的内容同时诠释明白,则“右丞”条即用“参见左丞”释之;其他关联词目有参见必要者亦注明参见某条。 六、一官分设于若干机构,其职掌相同者,一般即以官名列目,不冠以官署的名称,释文中则列举其隶属于哪些官署。如库大使,元代始置,明清分设于司道及各府州县,即以“库大使”列目而诠释之,而不分列“布政使司库大使”、“道库大使”、“府库大使”、 “州库大使”、 “县库大使”各条,以免繁累;而“道库”作为官库的一种,有释义的必要,则作为道员衙门所辖机构列目。吏员分设在两种以上机构其职掌相同者,即以吏名列目,不冠以机构之名,于释文中说明其分设于哪些机构,而于分类词目中列吏员名在较典型的机构之中。 七、一官分设于若干朝代而其性质、职掌并不相同者, 则由(1)(2)等分项叙述。如“市长”条分列为以下四项铨释:(1)汉以来掌京师与郡治等市场贸易的官。(2)民国十年广州市政厅的主官。(3)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市自治公所的主官。(4)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行政长官。 八、两汉至南北朝,中央诸公府和地方州郡县的分曹(即后世的分科)大体相同,而所设吏员,则有从事、掾、属、佐、史等名称,东晋与南北朝州郡又各置军府,军府分曹亦多同公府,且地方行政实权实际上操于军府,而州郡诸曹属吏形同虚设。为使此一时期中央与地方机构属官的情况详细地反映出来,每一种官署各列诸曹及诸曹吏名,自属烦琐,故将其分为公府、州、郡、县及州军府、郡军府几大类,各将其诸曹及所设官吏适当列目。如“公府西曹”条诠释自两汉至南北朝诸公府西曹职掌及其设官情况, 而另立“西曹掾属”一条作为参见条。使只知官名或曹名之一者均可查到关于公府西曹的释文;而于州、郡、县及州、郡军府,分别立“州西曹佐”、“州西曹掾史”、 “州迎西曹”、 “州军府东西曹掾”、“郡西曹掾”、“郡军府功曹”(西曹本为功曹的改名)、“县功曹”诸条,分别诠释,以见此一时期中央至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分曹设官的较详细情况。 九、释文中的古地名,其中不常见者,均夹注今地名。 十、历史纪年采用年号,夹注公元。 十一、历代官制表释部分,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到部落联盟的发展列为官制的雏型一表;先秦时期官制,列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五表;封建社会官制,从秦代至清代鸦片战争前各封建皇朝官制,列为十九表;近代官制列为清末、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五表;此外并有历代散官阶官表、历代封爵表,共三十二表。 十二、卷末有词目笔画索引,词目按第一字笔画数和起笔笔形一丨丿丶㇇ (包括各种折笔)为顺序。词目首字相同的,按字数多寡,从少至多排列。词目中标点符号及夹注文字不计入词目字数。为检索词目的方便,在词目笔画索引之后另有词目首字笔画检索与词目首字拚音检索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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