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
国民政府设立的由美国垄断资本控制中国农村经济的机构。1945年10月, 国民政府向美国提出农业技术合作建议,成立“中美技术合作团”。从1946年6月开始, 该团对中国农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建议有关中国农业的技术、科研、行政、金融、教育等机构全部改组,重新部署工作。1948年8月5日, 国民政府和美国政府代表在南京签订《设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中美双方换文》,简称《中美农业协定》,规定:由美政府代表2人、国民政府代表3人组织“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直接受美国经济合作署署长的“指导和管理”,并从美国给国民政府的27 500万美元“经济援助”中拨出10%作为该会经常费。有关中国农业生产、销售、信用、灌溉、家庭和乡村手工业、农业教育卫生事业等计划,均由该委员会拟定并监督执行。《中美农业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殖民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