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障劳动者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51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条例中规定企业职工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后可以得到政府和企业提供的物质帮助。1953年,中国政府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55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养老保险办法。1958年,中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办法,合并在一起,此后一直沿用了20年。1978年国务院就工人和干部分别制定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后一个暂行办法于1980年、1982年作过两次修改。截止到1992年底以前有关干部、工人和离休、退休、退职的条件和全国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按上述 “两个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退休一般条件为: 男职工无论干部或工人需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方可退休。退休金一般根据工龄长短按照本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60~75%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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