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的领导机关。与四川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在成都市商业街和玉沙路。1952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在省委领导下进行工作。1955年3月改名为中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由省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省委指导下进行工作。1956年12月,按照党的 “八大” 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改由省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在省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工作。1979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三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由43人组成的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43人组成的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4月,中共四川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7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9年建立四川省监察厅。1992年,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1993年4月,中共四川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7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5年机构改革,省纪委机关与监察厅继续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负责。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四川省委和中央纪委领导下,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开展工作; 四川省监察厅属省政府序列,在省政府和监察部领导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的规定开展工作。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 (监察厅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二、三、四室,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研究室,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省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工作室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干部管理室,机关事务管理室,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10人 (含纠风办8人)。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行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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