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经中央军委批准,1992年1月18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警备勤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及领导关系;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制度;维护军容风纪的任务,军容风纪检查、纠察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对违反军容风纪和严重违纪军人的处理;维护军车交通安全的任务,军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检查工作制度和对违纪违章军车、车辆事故的处理;对过往军人的管理;警卫勤务的组织与实施;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集会、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活动时的主要工作任务;警备分队和收容所的任务等。该条令是组织实施警备勤务的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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