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统一战线组织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修改政协会议章程;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听取并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及任务并做出决议;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1949年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54年12月举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取消了全体会议这一组织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改由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政协全国委员会不同于政协全体会议,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它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关。其职权是: 保证实行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及全国委员会的决议,协商并提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 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人民民主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工作; 协商并提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的联合候选人名单; 协商并决定下届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参加单位、名额及代表人选并召集之;指导地方民主统一战线的工作,协商并处理其他有关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事宜。审议和通过政协会议章程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中,对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情况的变化,都作出了适时的明确规定。参加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的单位共31个。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是李先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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