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则、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送、邮件的运输等共8章44条组成。主要内容:(1)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 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3)邮政的寄递必须遵守国务院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限量寄递物品的各项规定。(4)规定邮政企业赔偿或补救措施的情况和程序。用户因损失赔偿问题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规定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贯彻本法的实施,国务院于1990年11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共8章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44条。该法目的是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主要内容:(1)邮政事业体制。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地区邮政管理机构; 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2) 邮政企业和用户以及有关组织在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和检疫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如邮政企业应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汇款人等。(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 法律责任。包括对用户的损失赔偿;对于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故意损毁邮政公用设施,邮政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等违法行为,可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邮政方面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18次会议审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第47号令予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共有8章44条,其中除了规定邮政的性质、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外,主要规定了邮政机构、人员与用户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不仅对违法现象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而且还从伦理意义上向邮政职工和用户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以主席令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44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三、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四、邮件的寄递;五、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六、损失赔偿;七、罚则;八、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44条。主要对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检疫和损失赔偿、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见“行政法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Pos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用以调整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以及邮政部门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在邮政事务中所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属经济法范畴。1986年12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四十七号主席令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宗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共8章44条,内容包括: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同社会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邮政应享有的社会保障和邮政部门、邮政职工应尽的责任。也适用于国际邮政事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邮政事务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时,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银行邮局储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本法于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7号主席令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44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指导思想、邮政工作的管理、邮政企业的性质及邮政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章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标准、邮政设施的建设。第三章邮政业务的总类和资费。具体规定了邮政企业业务经营的种类,邮政资费的体系以及使用邮资凭证的一般原则。第四章邮件的寄递。主要规定邮件寄送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章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规定邮件在运输验关检疫时,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第六章损失赔偿。规定邮件损失赔偿适用的原则,承担邮件损失赔偿的条件和因邮件损失赔偿与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处理。第七章罚则。具体规定违反邮政法行为类型及其处理措施。第八章附则。规定了该法的关键用语含义、邮政法与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和邮政法的法律时效。邮政法作为国家邮政通信工作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维护邮政通信事业正常发展和处理邮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的公布实施,将邮政事业推向了法制轨道,对于进一步加强邮政通信工作的管理,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Post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法,是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共8章44条,包括总则、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罚则和附则。其中,第四章邮件的寄递,规定了用户在交寄邮件时的义务;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时投交邮件的义务;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原则; 邮政汇款的兑领和退回以及邮政编码制度。第六章损失赔偿,规定了查询制度; 对给予邮件损失的赔偿原则和补救措施; 邮政企业的负责条件以及争议的处理等。这两章规定的事项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因此必须细致予以了解,以运用该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邮政法》,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以第65号令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法》 的实施作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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