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计量法规加以确定。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的基本计量制度;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试行)》,明确规定中国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 1980年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国家计量总局联合颁发了《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1981年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 (试行)》;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中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规定市制计量单位在1990年年底完成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