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调整我国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实施。共5章3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继承法的目的,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范围、个人承包所涉及的继承问题,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遗赠的先后顺序、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继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等作了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主要对男女继承权平等,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遗产分配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照顾等作了规定。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对遗嘱的设立,遗嘱的形式、内容、遗嘱的见证人,遗产必留份额、遗嘱的变更、撤销、遗嘱的效力等作了规定。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主要对继承开始后的通知义务、遗产的保管、继承的放弃和接受、共同财产中的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情形、胎儿特留份、遗产分割原则及方式、遗赠扶养协议、无人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继承、涉外继承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旨在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共5章37条。包括: 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就制定过若干财产继承法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4条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根据上述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了处理继承纠纷的具体政策界限,为制定继承法积累了新的经验。在五、六十年代,国家立法机关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民法起草工作,其中专章规定继承问题。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主持下,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前后修改了四稿,财产继承为其中独立一编。由于民法牵涉面很广,故将继承问题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作为单行法律,专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1984年9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给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1985年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和修改,决定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该继承法共分5章37条。第1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根据,继承开始的时间,遗承范围,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原则,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能力,丧失继承权的原因,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等。第2章法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和方法。第3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包括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遗嘱见证人,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无效的原因等。第4章遗产的处理,包括继承的通知,遗产的保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以及胎儿应继份的保留,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及欠税的清偿责任等。第5章附则,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对继承法的变通补充规定,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法的施行日期等。198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提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公布,又为继承法提供了共同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可简称中国继承法。 ☚ 中国留学生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产概念范围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6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37条,分为5章:一、总则;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和遗赠;四、遗产的处理;五、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国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法律。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37条。主要内容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颁行。分5章,共37条。包括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四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1.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畜牧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毁弃遗嘱,情节严重的。3.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有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产处理的规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基本法律。本法1985年4月10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五章37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根据,继承开始时间,遗产范围,继承方式等内容。第二章法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第三章遗嘱继承与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本法是一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立法依据;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继承法典。该法虽是作为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有其独具的特点。其调整对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财产关系。而这种财产关系是基于公民间既有的婚姻、血缘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本法贯穿如下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养老育幼的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和互助互谅、团结和睦的原则。该法为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提供了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它在维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等方面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本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遗嘱形式的规定虽简明,但不够完善; 对遗赠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 关于遗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等。本法应在不断地总结我国立法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继承法的基础上加以充实和完善,使其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而科学的继承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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