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该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我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全文总共八章55条,具体内容为: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宗旨,具体规定了所保护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种类,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设定了消费者在市场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设定了经营者的各种义务,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明确了消费者组织的概念及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明确了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获得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说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本法执行,以及该法施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