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61条。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同时废止。该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实行垂直领导,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抗拒时,由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对逃避海关监管的,依法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7年1月2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以主席令第51号公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共102条,分为9章:一、总则;二、进出境运输工具;三、进出境货物;四、进出境物品;五、关税;六、海关事务担保;七、执法监督;八、法律责任;九、附则。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共7章61条。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主要对海关的设立、业务范围、职权,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关税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7章61条。它规定: 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海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的法规。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61条。主要内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进出口货物,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此外,该法还对关税的减免、走私罪的处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于1987年1月2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发布,自198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海关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是规范我国海关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海关法制建设的实际经验,又适应新形势下海关法制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标志海关活动无基本的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结束。本法开宗明义,明确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海关法共七章61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法律责任、附则等等。该法调整着海关监督管理关系,在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61条。制定本法旨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为实施本法,1987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 海关法 引航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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