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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共五编二十三章205条。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日公布并开始施行。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包括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的规定。第二编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第三编执行程序“包括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的规定。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共分4编,29章。270条。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施行。规定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是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法。就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法在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并增加了代表人诉讼、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涉外管辖等新制度。这些修改和增补是在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作出的,对于顺利处理大量增加的经济纠纷,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告状难、争管辖、执行难等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民事诉讼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该法分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4编、29章、270条。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民事诉讼法旨在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共四编27章284条。第1编总则,包括: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2编审判程序,包括: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第3编执行程序,包括: 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第4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 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仲裁,司法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号令公布,自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1991年4月9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共270条,分为4编、29章。第1编总则:第1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2章管辖;第3章审判组织;第4章回避;第5章诉讼参加人;第6章证据;第7章期间、送达;第8章调解;第9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11章诉讼费用。第2编审判程序:第12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3章简易程序;第14章第二审程序;第15章特别程序;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第17章督促程序;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3编执行程序:第20章一般规定;第21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22章执行措施;第23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4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24章一般原则;第25章管辖;第26章送达、期间;第27章财产保全;第28章仲裁;第29章司法协助。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982年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法律。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3月8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本法即在此基础上制定。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有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规定有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施行。该法共分4编29章270条。该法第一编为总则,共11章,分别规定了本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案件的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诉讼费用等。第二编为审判程序,共8章,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第三编为执行程序,共4章,分别规定了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中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终止和终结等。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6章,分别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涉外仲裁以及司法协助等。

☚ 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公示催告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施行。 全文共270条,分为4编29章。 第一编为总则,包括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等11章;第二编为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8章;第三编为执行程序,包括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等4章;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等6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法贯彻执行的程序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正式颁布施行,是一部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该法内容丰富,共4编二十九章270条。第一编为总则,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等。第二编为审判程序,分别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为执行程序,规定了执行根据、执行组织、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回转、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管辖、期间、送达、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有四个显著特征: 首先,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其次,它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再次,它充分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最后,它还是原则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的结合,该法的实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本法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制定的。是对《宪法》中有关原则制度的具体化,也是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还是我国具体实践与外国经验的结合。因此,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公布之日实施。该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几十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实际情况,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基础之上,修改、补充、制定而成的。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该法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原则,它贯穿民事诉讼法的全过程和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包括: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先行给付、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包括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它本身不是独立的诉讼程序,而是分别对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所作的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包括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该法内容完整、结构严谨、文字简炼,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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