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犯罪、民事违法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对于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