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本法共有30条,其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源泉扣缴,税收优惠,税额扣除,税收征管,附则等。该法的特点主要是: 优惠从宽、手续简便、便于执行。其立法原则是: 维护国家权益,体现对外开放政策,尊重国际惯例。本法作为对外经济进行调节的法律文件,在发挥其指引投资方向,有利吸引先进技术,鼓励产品出口创汇,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开展市场竞争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的施行对贯彻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加快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