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医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辞典共收载医史人物、 文献、 中医基础、 中药、 方剂、 穴位、 临床各科、 直释正词、 非直释正词及医学单字38 505条, 较原收36 329条增加2 217条, 删除41条。内容更加丰富多采。 二、 选辞力求正确反映中国医药学伟大宝库的实际内容, 也选收了现代中医学发展过程及中西医结合的部分新词目, 以求实用。 三、 释文一般先定义, 后解释。 本次修订对原版未予定义者尽量作了补充。 辞目、释文或征引文献, 或直接解释, 力求言简意明, 通俗易懂, 结合实际。 对于比较成熟和稳定的病证和治疗的概念, 加入现代内容予以印证。 四、 多义辞目的不同义项, 以①、 ②、 ③……分段叙述; 同一辞目出现二级义项时,第二级义项以①、 ②、 ③……依次分述, 以求释义清晰, 层次分明。 各辞目的释义, 只解释与中医学相关的意义, 不涉全面。 五、 各类辞目, 一般注明出处, 以便查核。 出处确切, 且为原始文献所载者, 冠以“出”字; 虽有出处, 但不能确定为原始文献者, 冠以 “见”字。 但中药出处, 统以本草专著为准, 而不以医著为据。 如密陀僧最早见于唐代《备急千金要方》, 但在本草专著中初见于明代 《本草纲目》, 则作 “出 《本草纲目》”。 六、 释文中引用的医药文献, 若该文献已作辞目专条收载本辞典者则不再加注作者、时代等; 若未被列入辞目者, 则尽可能注明成书年代与作者姓名, 若卷数较大者, 则注明所出卷数、 门类或篇名, 以便查阅。 七、 临床各科辞目中所涉及的方剂, 若该方已作辞目专条收载者, 则不再注该方出处和药物组成; 如该方未作辞目收载则予以注明。 方剂中的药量, 清代及清以前者原方照录; 清以后的方, 药量折合为克 (g)。 原书无药量者, 不予增补。 八、 本书的简化字采用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简化字总表》。 对某些经简化后失去原意的, 则仍采用繁体字, 如橘、 癥等; 对某些较常出现在中医古籍中的异体字,如蚘、 等, 则作单字词目编为附词, 正词仍用简体字。 此次修订, 依据《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中医名词术语规范》 为标准, 对某些字、 词作了修改, 如 “粘膜”改为 “黏膜”; “痠”改为 “酸”;“龟版”改为 “龟甲”; “熄风”改为 “息风” 等。 使文字更加规范。 九、 为了完整保存古人医学理论与经验认识, 对现已禁用的虎骨、 犀角、 穿山甲、 象牙等珍稀动物, 本辞典在古文献之相关内容仍予以保留, 以存原貌。 十、 本辞典所用字形, 统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印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为准。 并按此字形及笔画、 笔顺编排。 十一、本辞典辞目之编排,以笔画、笔顺为序。所收辞目以首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列。首字笔画相同者,按第一笔顺〔一〕〔丨〕〔丿〕〔丶〕〔乛〕为序;第一笔顺相同,再按第二笔顺为序,第三笔顺以上,以此类推。首字相同者,以第二字笔画、笔顺排序,三字以上以此类推。首字相同的词,按单字、两字词、三字词……排列,便于检索。 十二、检索本辞典可利用检字表找出辞目首字之页码,再循页码至目录中查检辞目。为了方便读者检索,此次修订,于书后附加辞目汉语拼音索引以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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