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根据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以及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国全面改革发展的要求,于1986年9月28日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一致通过的决议。共分8个部分:(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低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3)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民族人民。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4)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和教育。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民主与法制、纪律不可分,加强民主建设,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6)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明确地把教育科学文化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并着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7)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指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8)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这个决议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南,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86年9月28日通过的、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共分八个部分。(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其中第四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应当肯定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在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的同时,还要求“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强调:“党和国家的机关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加强那些直接为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决议指出“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要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礼貌。要提倡人人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和资源,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决议》还提出,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要同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各种腐朽思想和道德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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