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校勘铁路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校勘铁路章程 亦称胶济铁路章程,指中德1900年3月21日签订的《胶济铁路章程》。 1898年中德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规定“中国国家允准德国在山东盖造铁路二道”,一为胶济铁路,一为胶沂济铁路。但同时还规定:“盖造以上各铁路,设立德商、华商公司,或设立一处,或设立数处,德商、华商各自集股,各派妥员领办”;“一切办法,两国迅速另订台同”。条约签订后,德国人并未按有关规定办理。 他们既没有与中国另订具体“合同”,也没有遵照“设立德商、华商公司”、“各自集股、各派妥员领办”的规定办理。 德国排挤中国人参与其事。因此,铁路的兴办都是由德国人单独决定和一手包办的。 由于德国事先没有与中国另订详细办法,就在即墨、胶州、高密等处查勘丈量,宣自开办。加之购地迁坟诸事,均无制定准则,且有的修路人员对居民勒逼压迫,进行骚扰,因而激起了高密人民的强烈反抗,迫使华德铁路公司不得不停工数月。在高密人民反抗期间,前巡抚毓贤虽然与该公司订立了一个章程,但太粗略,没有解决问题。1900年2月,袁世凯致电德胶澳“总督”叶世克,邀其派员到济南另订详细章程。叶世克遂派都司布德乐和铁路公司总办锡乐巴到济南谈判。经20多天的磋商,双方签订了《胶济铁路章程》28款。 本章程利用当时山东人民反抗力量,争得了某些权利。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