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队为加强对罪犯的管束而在监狱、劳改队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 (试行) 第38条规定,对公开抗拒改造,屡教不改的刑事惯犯和严重破坏监规,组织反革命集团拉帮结伙,危险性大的为首分子,经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严管队关押改造。对在严管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及时调入一般中队改造。罪犯在严管队的改造情况必须有专门记载,并存入中队罪犯档案。 严管队劳改机关对那些公开抗拒改造,严重破坏监规,坚持反对立场有危险性的罪犯,实行分管分教的一种形式。有严密的警戒设施和严格的管教制度。送严管队的犯人需经劳改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其中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及时调入一般中队监管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