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太监入宫验收手续
宫规名。太监在宫内供役,不仅要选可靠之人,而且还要年岁相当,鉴于此,清帝一再严敕严格太监入宫验收手续。嘉庆十三年 (1808)六月谕旨: “太监一向在近御当差,自应拣选年幼之人承充。近来挑进太监多在二三十岁之外,且有别省之人,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不加拣择之故。嗣后凡投充太监,该管大臣务须逐加选择,除在二十岁以内及虽在二十岁以外尚可选充者,毋庸置议外,若年岁过大或系别省之人,即奏明与亲王、郡王家内使用”。宫禁森严,所关匪细。著令总管内务府大臣,嗣后于太监甫经投进者,必当二三人同看,务宜留心验看,查讯明确,再行交进当差,毋得滥收致有弊混。” 嘉庆十八年(1813) 时,太监与林青等人勾结谋逆。嗣后进宫太监,其自行投充者,著总管内务大臣等共同验,详问来历,行文该地方官查明,实因家道贫苦,在籍并无为匪不法情事,结报到日方准收进派拨当差。如其居心行事,不敢具保者,不许滥进充数。设有疏忽弊混惟原验之总管内务府大臣及该本主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