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禁书
宋代,宋辽、宋金长期对立。辽、金为了解宋廷情况,不惜重金收购宋朝图书、文稿等。为此,宋室多次采取禁止印卖某些种类书籍的措施。据 《宋会要辑稿》 一百六十五册载,北宋元祐五年(1090) 规定: “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 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 徽宗时,并规定 “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卖,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军州仍严行禁止。” 南宋宁宗时,又规定 “缘边事机密,凡时政、边机文书,禁止雕印”,违者 “杖一百” 或 “流三千里”。其时,辽亦禁民间私印文字,以书传入宋境者,罪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