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之印铜质,印面7. 3厘米见方,通高11.3厘米,印纽为高9. 5厘米、直径2. 6厘米之圆柱体,重1. 095公斤。印面阳刻大篆,边框宽1厘米。1896年,沙俄胁迫清政府合建中东铁路,以达到控制与掠夺中国东北资源之目的。铁路建成后,凡是铁路沿线60里内(共计土地181000垧)之土地、矿山、森林、航运以及军政、警政全为俄人侵占,形成了一个特别区。俄国十月革命后,由于路权并未收回,中国当局只能以特别区对待。逐渐收复东讫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宽城子这一特别区内之警察权、司法权等。1921年2月12日收回市政权,正式设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任命滨江道尹董士恩兼局长,并通告驻哈尔滨各国领事馆: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统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启用“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之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下设长春、张家湾、一面坡、横道河子、穆棱、满沟、安达、昂昂溪、扎兰屯、博克图、海拉尔、满洲里十二个分局。1923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后,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归其所辖。这枚印便是行使主权的物证。此印1959年在东北烈士纪念馆发现,1979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现藏黑龙江省革命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