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成文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没有统一的法典或法律文件形式,而由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以及法院判例组成的宪法。不成文法的词意源于罗马法,原意是指没有文书记载的法律,即习惯法而言。一般认为,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由以下几种法律形式所组成: (1)具有宪法性质的历史文件,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等。(2)具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律、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832年以来的选举改革法、1911年的议会法、1939年的内阁大臣法等。(3)具有宪法内容的判例,例如由1679年法院的著名判例希尔案对陪审团的地位及其裁定的法律效力有关英国陪审制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又如1678年法院的判例贺威尔案对英国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豁免权问题作出了解释。(4)宪法惯例,例如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内阁如得不到下院信任和支持,即解散下院重新选举,或内阁总辞职。又如英国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虚居地位,也属宪法惯例。不成文宪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被称之为活的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宪法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产生的宪法性文件、惯例、法院判例等构成的宪法。如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它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其内容散见于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贵族的斗争和妥协中,先后通过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确认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之中。不成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比较容易,属于柔性宪法。但内容上欠明晰确定,不易于为人民所掌握。因其条文庞杂,来源广博,容易引起运用者的曲解原意与玩弄。 “不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指不载于宪法的、在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惯例和政治传统。较为重要的“不成文宪法”原则有参议院礼貌否决、院外活动、联邦预算、委员会制度、政党、内阁制及选举人团的橡皮图章职能。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而是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宪法。三个要素是: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目前只有英国采用此种宪法。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根据文字表现形式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泛指由普通法律和惯例形成的宪法。不成文宪法以英国宪法为典型代表,包括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惯例等。它的特点是宪法表现为众多的法律文书,并非表现为完整统一的宪法法典。其缺点是内容欠明晰及确定,因而较难于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没有这种形式的宪法。 ☚ 不公开审理 不作为的犯罪 ☛ 不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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