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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上市公司收购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投资者为了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该公司而公开收购该公司已经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 第二,收购方式具有公开性; 第三,收购目的是为了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该公司。收购人通过收购其股票,不仅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享有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其义务,还可以实现特殊的目的,即控制该公司或者将该公司兼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上市公司收购分为不同种类: (1)依收购的不同方式可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2) 依收购的不同目的可分为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 (3) 依收购的不同对象可分为国有公司的收购和非国有公司的收购; (4) 依收购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强制收购和自愿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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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Takeover of Listed Companies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规定比例的一种行为。过程是:持有普通股达到总股本的 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若干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 50%的,为收购失败。

上市公司收购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规定比例的一种行为。过程是: 持有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若干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takeover of listed companies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规定比例的一种行为。过程是:持有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若干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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