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权分立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权分立原则又称“三权鼎立”原则。基于分权理论而确立的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掌握,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的宪法原则。这一原则是历史上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君主制度,限制王权,争取政治统治的产物,同时,又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它以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倡的分权学说为理论基础,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都在宪法上加以确认。一般规定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三个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1787年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成文的三权分立的宪法。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一项重要原则,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中出现了行政权日益膨胀的趋势。 三权分立原则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为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独立行使的学说和制度。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一般是议会行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分权思想最早产生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后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了明确的三权分立理论,针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黑暗统治,提出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反对行政干预司法,要求建立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在当时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该原则与制衡原则一起作为宪法原则固定下来,成为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影响整个资产阶级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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