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权分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权分立资产阶级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和主张,是资本主义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说的思想渊源可上溯到古代希腊、罗马。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政治机构的三种机能说。罗马的波利比、西塞罗也提出过罗马政权中元老院、执政官、人民代表会议三种权力的划分与牵制问题。近代意义的三权分立说,有一个发展过程。16世纪法国的布丹提出了司法独立的主张。17世纪末期英国革命之初平等派领袖李耳本针对封建专制暴政提出过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主张,反对行政干预司法。到1688年“光荣革命”时,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中,一方面为这次革命的阶级妥协进行辩护,另方面又用分权论对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贵族的权力加以限制,以保证资产阶级的统治。他认为国家最高、最根本的权力是立法权,应由立法团体——议会,即资产阶级来掌握;行政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从属性权力,即执行法律的权力;此外他还区分了一种联盟权或对外权。实际上它不过是行政权的分支。所以洛克的分权论是两权分立,其实质是贵族与资产阶级分权。这恰好说明了1688年后英国贵族与资产阶级联合政权的阶级实质。法国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奠基者之一的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思想,在其1748年出版的法学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将三权分立说进一步完备。他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主张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独立的审判机关行使。但同时又指出三权间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要互相牵制与均衡,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学说为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政治制度提供了模式和奠定了基本原则。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后汉密尔顿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种政治主张。他强调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要相互制约平衡,他说,权力的分立并不排除为了特定目的予以局部的混合。这对权力的制约是完全必要的。具体言之,立法机关虽然没有司法和行政权,但它除享有立法权外,还可享有任命法官和弹劾权,以此来制约司法权和行政权。总统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他可有条件的拥有立法否决权、任命法官权,以此制约立法权和司法权。联邦最高法院虽没有立法权,但立法机关立法前要与联邦最高法院协商。联邦最高法院还有违宪审查权以此达到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为了使这种主张符合美国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汉密尔顿主张必须设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反对一院制;主张总统应享有广泛的权力、连选连任和法官独立及法官终身制。这些思想清楚体现在由他起草的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三权分立论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和君权神授论,在资产阶级政权的建设中起了重大的作用,保证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政权的稳定。如今它已成为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通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本世纪以来,在西方国家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已开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早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了。最突出的表现是行政权(总统内阁)的不断扩大与加强。但三权分立仍不失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早在孟德斯鸠提出这一学说时,就遭到了启蒙者激进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的坚决反对。卢梭认为权力分立说没有根据,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并称孟德斯鸠为“江湖术士”。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恩格斯指出:“事实上这种分权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而实行的日常事务的分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这就是三权分立的实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旨在以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形式,标榜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借以欺骗广大人民群众,掩盖其政权始终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实质。 三权分立一些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与平衡。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由英国的洛克首创,然后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加以发展。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三权分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和法制原则确认在宪法中。最先为美国和法国宪法所确认,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也相继采用这一原则。一般规定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 (或总统) 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平衡与制约的关系。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sanquan fenli资产阶级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基本理论原则。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学说和制度。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产生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首创。洛克认为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民选的立法机关即议会,执行权和联盟权属于君主。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以英国的统治形式和经验为依据,创立了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理论。进一步提出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它们互相牵制而又彼此平衡,认为这样就能够保障政治自由和防止封建专制主义复辟。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学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同时,它又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之间相互妥协、分享权力的理论表现。后来,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一般都是按照这一理论原则建立起来的。美国1787年的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和1 791年的宪法都确认了这一理论原则。按照这一理论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这三种权力互相独立,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之间,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即实行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它较之封建专制政体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作为一种学说,它是不科学的,因为它完全掩盖了国家权力的阶级实质。所谓分权,实际上是国家机关的分工。资产阶级国家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 三权实质上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 ☚ 天赋人权说 制衡 ☛ 三权分立见“法学”中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组织议会、政府、法院三个机关分别行使,三个机关彼此独立、互相制约。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构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的学说和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英国的李尔本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并反对行政干预司法。之后洛克提出分权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联盟权。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论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行使行政权,法院专管司法权的三权分立学说。这一学说,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国家,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写入国家宪法中,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实际上这不过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行使权力的分工,其实质仍是资产阶级专政。 ☚ 人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分权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制度。这一原则以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理论基础。旨在反对君主制,限制和反对王权,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历史进步作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和法制原则确认在宪法中。现今西方国家一般规定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 (或总统) 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马克思主义认为,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它是不科学的。”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而实行的日常事务的分工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 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 土地所有权 三同时原则 ☛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指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 (或总统) 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 议会制 ☛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 (或总统) 和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制度。分权思想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将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和司法三要素。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盟权 (联合权) 应当分立。由于洛克认为立法权最为重要必须独立行使,而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委托给政府行使,实际上他主张两权分立。洛克特别强调立法权应优于行政权,反映了十七世纪末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限制王权、与封建势力妥协基础上分享权力的政治要求。其实践意义在于使英国的议会内阁制逐步健全起来,为英国的三权分立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1748年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考察英国宪政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更加完善的权力分立理论。他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并主张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各个机关在权限上严格分开,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并达成一种平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在美国1787年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并被随后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奉为政治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制度于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均规定“凡权力无保障或分权未设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由于三权分立具有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陪审法院行使的特点,将国家权力分给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可以充分发挥三种权力的制约作用,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个人独断专行,以保持三种国家权力的均衡状态。在当代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仍被视为是通过约束政府权力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制度之核心原则。三权分立的程度与表现,在实行总统制国家和实行议会制国家也是不同的。 ☚ 人身自由 土地所有权 ☛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legislative,executive and judicial powers; separation of powers;three branches of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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