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也就是根据季节、地区、体质、年龄、性别等的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疾病的方法。因为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如季节气候、环境条件、素质强弱、体质因素等对疾病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区别对待,以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这是中医学整体观念在治疗上的体现。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为“因时制宜”。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地说,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开泄。此时若患外感,温热辛散之药不宜过用,如麻黄、桂枝、附子之类。以免开泄太过,耗气伤津。而秋冬季节,气温由凉变寒,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敛藏于内。此时若感受外邪,则非重用辛温解表之药,难以使病邪从汗而解。因阴寒已盛,对寒凉之品,用之宜慎,如石膏、黄芩、黄连之类,以防损伤阳气。《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即用温性药应避春温之气当令,勿以温犯温。用热性的药,应回避夏热之气当令,勿以热犯热。用凉性药,应回避秋凉之气当令,勿以凉犯凉。用寒性药,应避冬寒之气当令,勿以寒犯寒。)这正是因时制宜的道理。春多病温,暑病多热,秋病多凉,冬病多寒。在治疗中选方用药均应考虑到这些有关因素。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气候条件、生活习惯的不同,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因而治疗用药也应有所区别。如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人体腠理致密; 南方地区,地势低平而温热,人体腠理多疏松而开泄。因此,同样外感风寒,治以辛温解表。西北地区常用辛燥温散之品,如麻黄、桂枝、羌活、独活之类。而南方地区则当用轻淡宣泄之品,如荆芥、防风、苏叶之类。一般说来,西南地区气候炎热而潮湿,故在治疗中常加用清热化湿之品。西北地区寒冷多风,故寒凉药物应慎用,而可稍偏于温热。西北用药稍重,东南用药略轻。说明地区不同,具体用药也当有所差别。
“因人制宜”是根据病人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素体强弱,体质因素以及精神状态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在同一季节或同一环境内,虽感受同一致病因素,但其发病情况,往往因人而异。治疗时就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法。例如不同的年龄、性别各有其不同的生理、病理特点。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虚易实、易寒易热。且婴幼儿生活不能自理,病多饥饱不匀,寒温失调。故治小儿,忌投峻剂,尤当慎用补剂,以免病情变化,复生它病,影响发育。老年人气血衰少,生机减退,正虚之体感受邪气,多成正虚邪实之证。治疗时,虚证宜补,实邪宜攻。则应注意配方用药,以免损伤正气或滞留邪气。一般由药剂量,亦必须根据年龄加以区别。药量太小不足以祛邪,太大则反伤正气。特别是妇女,在生理、病理上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尤须加以考虑。在体质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不同,个体素质不仅有强弱之分,而且还有阳虚、阴虚、夹痰以及是否患有某种慢性疾病等不同情况,所以虽患同样疾病,治疗用药当有不同。如阳热之体慎用温热辛燥,阴寒之体慎用寒凉。痰湿之体慎用滋腻。强壮之人用药剂量宜偏大,以加速疗效,缩短病程。虚弱之体,耐受力弱,用药量宜轻。其它如患者的职业、工作条件等,也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关,在诊治时亦应注意。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三个环节是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