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中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最早见于1973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的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 中。此后,中国各项环境立法都作了直接或间接规定。具体内容是: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 同时设计指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将防治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同主体工程一并委托设计;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把防治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未同时委托设计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拒绝设计; (2) 同时施工指施工单位在接受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时,要同时接受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施工任务,或确知该类工程将被同时交付施工,否则不得承担施工任务; (3) 同时投产指建设单位必须将防治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转,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项目不得投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