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年金基金信托信托银行将企业的厚生年金吸收进采,加以运用管理的一种信托业务。它实际上是将国家所办的厚生年金与民间所办的企业年金,调整、统合为一的一种信托制度。这种制度,使原来全部交给政府的保险费,变为付给国家一部分,又付给民间年金一部分。它的资金来源,一部分由职工承担,另一部分由企业负担,两者加在一起就是一个职工要付的全部年金费。企业成立厚生年金基金,由企业作为委托人,将基金委托给信托银行,由信托银行负责管理运用,职工退休后,信托银行负责支付给职工。如果运用基金产生较多的收益,企业也可以动用其中的一部分为职工兴办福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