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世代计算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包括:
❶辈份相同的有: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❷辈份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根据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如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换算,即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1)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姊妹,又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姊妹。(2) 伯、叔、姑与瑠、瑠女,舅、姨与甥、甥女。(3)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根据中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