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为城市服务的生产方针,发展城郊型农业
1985年,桂林市委、市政府确定阳朔、临桂两县和郊区的农业生产方针是:郊区“以蔬菜为主,大力发展副食品生产,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为旅游服务”;两县要“以粮食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为城市服务”。要求郊、县根据旅游城市的特点和市场的需要,大力发展肉、禽、蛋、奶、鱼、菜、果等副食品,改善城市的副食品供应。同时,促进农业内部种养结合,物质循环,推动农林牧副渔五业协调发展。为了鼓励和支持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允许利用毗连城区的低洼低产稻田改为鱼塘或种植莲藕,利用易旱水田种植水果;对新开发的鱼塘、果园安排一定的低息贷款或给予贷款贴息; 对新建蔬菜基地的农田基本建设由国家投资,农民口粮由国家统销;从1986年起,每年从市财政拨出200万元作副食品生产周转金,支持国营和集体场站、个体户发展养殖业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各类种养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