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农业机械所有制和经营形式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三、农业机械所有制和经营形式 三、农业机械所有制和经营形式上海市郊农业机械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经历过“国有国营为主;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集体为主,国营、集体、户营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等阶段。1956年建立三个国营拖拉机站,1958年10月,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公社办。1962年,市农业局农机处成立,把公社农机站收归国营,市郊先后建立了10个县国营拖拉机站,保留了马桥、马陆、杨行、七一、顾路等经营较好的公社拖拉机站。1964年,各公社先后办起了国家投资与集体自筹、集体经营的电力排灌站;社队重新办起农机站;市农场局成立农机处,分管国营农场农机工作。70年代初,市郊将国营农机站的拖拉机下放给各公社经营,县农机站改建为农机修造厂。市郊农机经营管理自1970年以后,坚持了“农机购买集体为主,经营形式以村为主,机具装备以中小型为主”的方针,促进了市郊农机事业的发展。 表2-4-9 历年主要农机所有制结构表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出现了农机服务集中和分散两种趋向。随后,出现了粮田规模经营——专业户、承包大户、合作农场和机农合一农场等形式。农机服务则有农机专业户、企业型专业农机服务队、企业型农业综合服务队等形式。由于打破了“农机只能搞农”的界限,使农机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工商拓宽,开展社会化服务。在农机作业方面,出现了个体资产、个体参与股份制、集体资产转个体承包和含国有资产转个体承包等四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据1996年统计,个体经营的大中拖拉机占市郊总量的8.1%,个体经营的收割机占总量的9%,经营的小型拖拉机占总量的50.6%。具体见表2-4-9。 ☚ (八) 农业机械总水平 四、农业机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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