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自1950年至1992年的43年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储蓄余额逐年大幅度增长。1952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122万元,人均0.38元。其中城镇居民储蓄为1107万元,相当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收入的0.12%;农村居民储蓄15万元。到1992年底,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达2565666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储蓄为1893842万元,农村居民储蓄为671824万元,分别是1952年的17107倍和44788倍。
全省40余年的城乡居民储蓄,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