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小鐘”、“歌鐘”。敲擊樂器。懸於同一簨虡上的銅鐘。因大小依次編排成組,故名。其數有多寡,因時代而異。按大小、厚薄,從低音到高音,依次排列;十六枚爲一組者,八枚懸於下簨,八枚懸於中簨。以木槌敲擊發聲,以應十二正律加四半律。《周禮·春官·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縣鐘十六爲一肆。二肆,三十二枚。”孔穎達疏:“言歌鐘者,歌必先金奏,故鐘以歌名之。”《隋書·音樂志下》:“編鐘,小鐘也,各應律吕,大小依次,編而懸之。上下皆八,合十六鐘,懸於一簨虡。”明·張岱《夜航船·禮樂部·律吕》:“隋高祖製房内樂。煬帝始加歌鐘、歌磬,絲竹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