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六六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 of 1866重建时期为保障黑人公民权利而制定的法案。1866年3月由国会通过,但遭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4月国会两院又以三分之二多数驳回,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规定,合众国所有合法居民不分肤色、种族和居住地,不论其曾否为奴隶,均应视为美国和所居住州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任何剥夺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要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分;政府在必要时将动用武装力量保证法案的实施。该法的实施为《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