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普法1985年~1989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工程。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和《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两个决议,1985年2月8日,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作出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要求以五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试行)、兵役法、森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各级干部,尤其是乡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普法重点。决定将原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改名为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由省司法厅负责日常工作。7月25日,四川省普及法律常识动员大会在成都市召开,省委书记杨汝岱作了普法动员。“一五” 普法随之在全省开展起来。到1988年底,已有57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67万企事业单位职工、4400万农民、300万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以及1800万学校师生员工接受了普法教育。全省累计共有7200余万人完成学习法律常识的任务,占全省应普法对象的90%,基本完成规划提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