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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粮豆、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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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粮豆、油料

一、粮豆、油料

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粮油实行自由贸易, 多渠道流通, 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商贩均准许经营粮油。农民生产的粮食自用有余部分, 除向国家缴纳公粮 (即农业税) 以外, 可拿到市场自由销售。但国家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粮价、保证军需民用, 必须掌握主要粮源。其办法是: 一方面进行政治动员和采取规定合理收购价格, 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等经济措施, 来调动农民向国家交售余粮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对私营粮食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其为国家代加工或代销粮油, 稳定市场、方便群众、发展经济有利的一面; 限制其扰乱市场、抬压粮价、投机倒把、囤积居奇, 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在恢复时期, 国家共征购粮豆899.2万吨, 年平均征购量达299.7万吨, 比1949年增加2倍; 省内销售总量达到204.3万吨, 年平均销售68.1万吨, 比1949年增加3.6倍。国、合商业在流通领域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每年收购的粮食, 除供应省内市场以外, 出口和调往外省的数量也很大。3年共出口粮豆224.3万吨, 年平均74.8万吨, 输出到原苏联、东欧、朝鲜、日本、东南亚、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调往省外300.7万吨, 年平均调出100.2万吨, 有力地支援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原和西北等缺粮省、市和灾区。再加上供应军需等项, 在恢复时期共上缴国家583.2万吨粮食, 占征购总量的65%, 对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 起了重要作用。
1953年,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粮食购销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 不准许私营工商业或其他部门到农村采购粮食。在实行统购统销初期, 为了方便农民卖粮和农村缺粮户买粮, 国家委托农村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部分粮油。代购量, 1953—1954年占总收购量的50%~60%, 以后逐年减少, 到1962年已停止供销社代购。1957年以前, 粮食征购采取余粮收购和“三定” (定产、定购、定销) 到户办法, 规定给农户留足口粮、种子、牲畜饲料后, 国家征购余粮的80%~90%, 其余10%~20%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通过集市贸易进行余缺调剂或品种串换。1954年全省设立初级粮食市场422处, 一处市场日上市量平均在750公斤左右, 年成交量270余吨。成交对象: 主要是消费者占60%, 工商饮食行业占21%,国营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收购落市粮占9%。1957年8月, 由于“左” 的思想影响, 认为粮食是农村中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焦点, 把粮食市场看成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集中场所, 因此, 把农村初级粮食市场全部关闭。1958年, 全省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粮食征购由 “三定” 到户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产、销、余算大账办法, 余多少, 国家征购多少。农村社、队没有多余的粮食可资流通, 其他流通渠道又被堵死, 这种单一渠道的流通方式一直延续到1962年。1962年9月, 中共中央在《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 中, 对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和实行粮食议价经营作了具体规定: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的余粮, 拿到集市上交易, 但严禁私商参加粮食集市贸易; 供销社可以到集市上适当收购, 也可以到完成征购任务的生产队, 用协议价格收购或用物资换购一部分余粮。根据中央的上述规定,黑龙江省的议价粮收购业务逐步开展起来。到1963年统计, 全省农村粮食交易点共有680多个, 每个交易点日上市量平均达到1 400~2 000公斤左右。从1963年到1965年, 农村供销社为国家代购议价粮21.7万吨, 每年平均7.2万吨, 补充了农村缺粮户和饮食行业用粮的缺口。“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 议价粮油集市贸易又被关闭,一直延续到1978年底。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起, 到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止,26年间农村粮食市场时开时闭, 粮食购、销、调、存、加工各个环节基本处于单一渠道流通。这一时期, 粮食流通的特点:
❶收购量增长缓慢, 始终徘徊在300万~400万吨之间。1953—1978年, 26年共收购粮豆10 050万吨, 年平均收购386.5万吨, 比1952年增长5.6%, 其间有15年低于1952年的收购水平(366万吨)。
❷农村自用粮和省内需要量增加过快,上缴国家、调往省外和供应出口的粮豆数量逐渐减少。26年共上缴国家3 477万吨粮食, 每年平均上缴133.7万吨, 比1952年减少38.8万吨, 其中: 调往省外2 213.2万吨, 每年平均85.1万吨, 比1952年减少17.9万吨; 供应出口1 139.3万吨, 每年平均43.8万吨, 比1952年减少5.7万吨。
❸加工和运输量大幅度增加。1953—1978年, 共加工粮食6 183万吨, 年平均加工237.8万吨, 比1952年增加78%; 总运输量16 113.6万吨, 每年平均为619.8万吨, 比1952年增加86.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加速发展农业, 搞活农村商品经济, 国家采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放宽粮食政策, 逐步扩大议价范围, 改革购销体制, 允许多渠道经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搞活粮食流通, 促进生产发展。1979年, 中央给黑龙江省调减粮食征购基数12.5万吨, 同时将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 并在提价的基础上又将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1980年贯彻国家粮食部制定的 《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 实行议购议销, 各地粮食部门当年议购零粮20.9万吨。1983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实行征购包干办法, 完成包干任务的社、队, 留粮不受限制, 余粮自行处理, 允许多渠道经营。当年除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53.7万吨外, 供销社系统议购70万吨, 乡镇企业议购110万吨。1984年进一步放宽粮食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4月1日宣布: 将大麦、荞麦、燕麦、稗子、绿豆、小豆、芸豆、豌豆、杂色大豆等小杂粮、小杂豆划为三类商品, 退出统购统销, 实行议购议销, 开展多渠道经营。是年, 在城镇粮油供应方面, 取消了实行30多年的划片定点、在指定粮店买粮食办法, 打破了隔道不卖粮的陈规, 扩大了居民选购粮油的范围, 进一步疏通了流通渠道。在粮油加工方面, 允许各地根据市场需求, 加工精米精面, 增加品种, 满足群众要求。同时, 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盛产大豆和大豆、豆粕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 积极打开国外销路, 扩大粮豆出口, 当年出口量增加到88.5万吨, 以后各年又持续增加到100万吨以上, 出口高峰是1988年, 出口粮豆达163.6万吨, 比1978年增加5.2倍。粮食收购办法, 从1985年起将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由粮食部门按照国家和市场需要的品种、数量与农业承包单位签订定购合同, 秋后承包单位按合同向国家交售; 定购合同外的品种和完成合同后的余粮, 农户可以自由销售。这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对调整农业产品结构, 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步伐, 搞活粮食流通, 增加农民收入, 均起到积极作用。黑龙江省由于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 粮食生产发展很快, 粮豆薯总产量于1983年第一次突破1 500万吨。粮食收购、调拨、加工、销售和出口数量均大幅度增加。1979—1990年, 全省粮豆总收购量达8 195.3万吨 (含议购), 年平均收购682.9万吨, 比1952年增长86.6%, 比前期 (1953—1978年平均, 下同) 增长76.7%; 总销量 (含议销)5555.9万吨, 年平均销售463万吨, 比1952年增长2.98倍, 比前期增长89.9%; 加工粮食4 720万吨,年平均加工393.4万吨, 比1952年增长1.94倍, 比前期增长65.4%; 总运量达到13 803万吨, 年平均1 150万吨, 比1952年增长2.46倍, 比前期增长85.5%; 出口粮豆1 102万吨, 每年平均出口91.8万吨, 比1952年增长85.7%, 比前期增长1.1倍; 调往省外455.4万吨, 年平均调出38万吨。调出量虽比前期有所减少, 但调出范围扩大, 80年代除台湾省外, 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从黑龙江省调入粮食。
小油料, 从1953年开始与粮食同步实行统购统销。30多年来流通渠道基本上是单一的。但由于各个时期农村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和受粮食作物的制约, 种植面积时增时减, 产量时高时低, 收购量时多时少。直到1976年全省收购量 (82 875吨) 才超过解放前历史最高水平 (1943年收购79400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由于逐步放宽了政策, 提高了收购价格, 小油料生产才有较快发展, 收购量逐渐增加。1979—1985年, 总收购量为200.4万吨, 每年平均收购28.6万吨, 比前26年平均增加6.3倍, 其中主要以葵花籽收购量为大宗, 占总收购量的85%。小油料的流通范围较粮豆狭窄, 收购上来之后, 基本上是在省内加工、销售、使用。除食品、饮食行业使用一部分葵花油外, 大部分小油料供做油漆、油墨、制药、香皂、机器润滑和国防工业使用。
进入90年代, 粮油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油流通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 黑龙江省出台粮食 “减购放销、敞开经营”政策, 逐步把农民和粮食企业引向市场。根据全国粮食会议精神, 199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六届八次全体会议做了关于 “要逐步建立以遍布城乡的粮食初级市场为基础, 以区域批发市场为骨干, 以国家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龙头的粮食市场体系” 的部署, 全省三级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开始起步。
❶大力发展粮食初级市场。初级市场分两个层次, 县以下的乡镇和有交易习惯的乡镇和大中城市的区, 以粮管所和粮店为依托, 建立集贸市场, 组织调剂粮食余缺和品种串换, 做到购销两便; 市县建立粮食交易市场, 既搞批发又搞零售业务, 开展代购、代销、代运、代储、代结算等业务。1992年全省建立了9个以粮食为主的集贸市场, 13个市县级交易市场。
❷有计划地组建粮食区域性批发市场。在省麦豆、玉米、高粱、水稻、杂粮等集中产区, 按商品流向, 有计划地建立跨越行政区划的区域性批发市场。1992年建成的有绥化地区批发市场、佳木斯麦豆批发市场、齐齐哈尔粮食批发市场、肇东玉米批发市场、肇源红高粱批发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 同时开展期货贸易, 以面向本经济区为主, 同时面向全省和全国。
❸完善省级批发市场。省里成立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年共接待省内外客户3 500余人次, 签订合同180份,成交粮油总量125.3万吨, 居全国8大批发市场之首。各级粮油批发市场还积极推行契约经营, 开展期货合同, 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仅省级市场就签定期货合同80份, 总量85.1万吨。还大力发展中介组织, 促成交易。1993年冬季和1994年春, 南方一些省份因遭灾减产, 粮源紧张, 粮价暴涨。受全国形势影响, 黑龙江省粮油市场在3—4月份和8—9月份也发生较大波动, 大米、面粉、豆油价格大幅度上扬。粮食部门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积极组织粮源,除从产区调往销区2亿公斤粮食外,还积极争取国家把2.15亿公斤专储粮投放市场, 还实行了最高限价,加强市场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哄抬粮价和抢购、囤积居奇行为, 使全省粮油价格上涨势头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到1994年底, 全省共销售63亿公斤粮食, 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50亿公斤销售任务。在稳定省内粮油市场的过程中, 还支援了兄弟省 (市)。1995年, 全省粮食收购入库925万吨, 省内外粮食销售610万吨, 比计划超额110万吨, 其中组织省内定购粮调拨130万吨, 销售275万吨, 还完成了紧急调运25万吨专储玉米入关任务, 并结合收购、调拨和销售完成了专储粮轮换、集并工作; 出口大豆283 795吨, 豆粕14.6万吨; 全年粮油、饲料加工量达420万吨; 实现产值82.4亿元, 利税2.74亿元, 利税比历史上最好的1991年还高出11.4个百分点。粮办工业的工艺设备水平已跨入国内先进行列, 所产的色拉油、精洁米、专用粉和高科技饲料等名牌产品达50余种, 其中一、二级大豆油和无公害精洁米进入京津沪穗市场, 成为畅销产品。绿色无公害精洁米不但得到国内的一致赞誉, 还跨海远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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