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院制国家代议机关由四院构成共同行使职权的议会制度。瑞典王国1866年以前数百年间,议会由贵族、牧师、城市平民和农民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分别开会,类似四个议院。根据法国1799年宪法 (又称拿破仑宪法) 的规定,议会由参政院、保民院、立法院和元老院组成。参政院根据第一执政的提议草拟法律草案,保民院对法案进行讨论,立法院不经辩论即进行投票表决,元老院审核批准,最后由第一执政签署公布。 四院制 四院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形式中立法机关采用多院制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四个议会或四级议会组成议会制度。四院制存在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早期,如1866年前瑞典王国的四级会议和1906年以前的芬兰均曾出现过四院制。多院制形式已不多见,资本主义国家目前多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 ☚ 东帝汶帝汶人民民主协会 北欧理事会 ☛ 00001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