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性、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 具有独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犯、平调和摊派, 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95年底,湖南省有乡 (镇) 合作经济组织1 713个, 占乡 (镇)总数71.6%;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33 527个, 占村总数67.3%, 其中涉及村民小组302 459个; 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90 894个。关于合作经济组织名称, 乡(镇) 级称:×××乡 (镇) 经济联社或公司, 村级称:×××村经济合作社。
湖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主要是农村专业协会或研究会, 最早成立的是1981年长沙市奶牛饲养协会。1995年底, 全省有专业协会1 382个。按产业结构划分, 种植业306个, 养殖业416个, 加工业182个, 运输业208个, 其他270个; 按社区分, 乡(镇) 内1 315个, 跨乡的61个, 跨县的3个, 跨省的3个; 按服务性质划分, 技术服务的447个, 资金服务的309个, 物资服务的303个, 推销服务的172个, 信息服务的105个。已有会员17 028个。办成实体收入460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5 183万元, 年销售总额12 427万元。
还有生产经营合作联合组织9 904个, 其中: 农业1 948个 (种植业1 458个),工业3 081个, 建筑业1 026个, 运输业1 831个, 商业饮食服务业1 532个, 其他48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