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粮基地建设
80年代初,国家作出了建设商品粮食基地的重大决策,把扶持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主要对策。从1986年起,福建省开始实施商品粮食基地建设。在1986—1995年的10年间,粮食基地建设总共投资11 088.36万元,改造了中低产田6.4万公顷,并建成了一批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良种繁育场、良种供种站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提高了商品粮基地县的粮食商品率。
国家级商品粮食基地县建设:“七五”期间,扶持宁化、建宁、建阳、浦城、邵武、建瓯、武夷山、光泽8个县(市)国家级商品粮食基地县建设;“八五”期间,又增加了鲤城区、泰宁、将乐、明溪、清流等5个县(市)共13个县(市)。从1986—1995年,共计投资4 722.55万元,其中粮食专项资金投入4 300万元。在粮食基地县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采取投入与产出挂钩的办法,国家每投入1元钱,基地县要多交售粮食2.5公斤。
省级商品粮食基地县建设:“七五”期间,扶持发展了宁化、泰宁、建宁、将乐、沙县、尤溪、明溪、建阳、浦城、顺昌、清流、邵武、建瓯、武夷山、光泽、松溪、武平等17个县(市)省级商品粮食基地县建设;“八五”期间,增加了福清、闽清、漳浦、长泰、龙海、南靖、古田、长汀8个县(市),共25个县(市)。计划“九五”期间,再新增闽侯、福安、永安、连城、上杭5个县(市)。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在1986—1994年间,共计投资2 065万元,采取资金投入与粮食产量挂钩的办法,要求基地县建成后,粮食增产幅度达5%—10%,粮食商品率增加3个百分点。1995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建设30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995—1997年,用3年时间,以省与地方联合投资各9 000万元(每年各3 000万元),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服务体系,推广农业新技术,共同建设30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计划通过3年建设,粮食总产量比1994年增长8%以上,即到1997年30个基地县市粮食总产量达到559.19万吨。把基地县逐步建设成为粮食稳产、高产的典型县,提高商品粮的骨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