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与体制调整
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从1958年10月建立到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取消人民公社名称,在云南农村存在长达25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公社核算一大队核算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变化。
云南小社并大社始于1957年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当时,为了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联片的需要,有的地方就开始搞小社并大社。如大理州原凤仪县兴修水利中把全县21个高级社9 400户2.3万人组成一个大联社,有的地方还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等。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生产“大跃进”的需要,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开始突破生产关系的需要,而建立一种新的、更大规模、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便于集中统一的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958年8月13日, 《人民日报》刊登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南、山东时说,“还是人民公社好”。随后,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各地闻风而动,到9月底全省有80个县办了132个人民公社。到国庆节前,全国已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云南是惟一没有实现公社化的一个省。在全国形势的推动下,10月5日,省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10月上半月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化。13日,又发出要求边疆民族地区建立人民公社的通知。10月,全省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浪潮,全省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据年末统计,全省共建立1 036个人民公社,人社农户357.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361.5万户的98.9%,社均3 451户;入社人口1 751.3万人,社均16 900人,最大的公社3.9万户,千户以下的仅82个公社。在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地方都实现公共食堂化和托儿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