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4月,正在全省大规模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中共云南省委召开了已结束土地改革的昆明等10个县县委书记会议,号召土改结束的地方,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国家建设。第一步,引导农民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据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对昆明、呈贡、晋宁、澄江、宜良、曲靖等6个县的调查,土改后的农村,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在生产生活中尚有诸多困难: ❶缺乏口粮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乡村缺粮情况还比较严重,一般贫农缺粮户占贫雇农户数的1/3左右; ❷缺耕牛、缺水车、惯槽、犁耙等大农具; ❸缺肥料,一般缺40%~50%; ❹缺乏经营生产的经验。因此,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不仅合乎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也是广大农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需要。互助组分为临时性和常年性2种。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主要是按群众的历史习惯组成的,组织比较疏散,农忙时实行劳力、畜力的变工互助,农闲即散。常年互助组,其成员基本固定,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生产计划,劳力、畜力统一安排,实行评工记分,作为定期找补的依据,一季农忙,清工结账,按市场中等价找补,做到互助互利。有的常年互助组除农业上的互助,还办了副业,并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和公共财产。1952年11月,据玉溪、楚雄、武定、曲靖、蒙自、文山、大理、昭通、保山、丽江等10个专区的调查统计,已在土改结束的地方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6.8万个,参加人口13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7.3%,其中常年互助组1 395个。常年互助组多数是县、区委帮助的重点组。其特点是党团员多,贫农骨干多,建立了一定的民主制度,自愿互利原则执行较好,在农民中有一定的吸引力。1952年12月召开的云南省第一届工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表彰了一批办得较好的常年互助组,其中晋宁县的李凤仪互助组,宜良县的张惠英互助组获一等奖。1953年春,全省内地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农村工作中心转入领导农业生产,各级党委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加强对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的领导,这一年,大春耕种中又遇到严重干旱,省委派出大批干部到农村帮助工作,农民又有组织起来,抵御灾害,克服困难的迫切要求。因此,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大春栽种中有较大的发展。据省委办公厅9月工作总结,参加劳动互助的一般占农业户的60%,其中比较具备形式的占40%。通过组织起来,农民生产困难得以解决,而且使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受到了一次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教育。不少地委、县委在工作总结中说:哪里有互助组,党的战胜灾害、技术改革的号召首先得到有力的响应,哪里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得好,不但战胜了灾害,而且获得了增产。秋后,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宣传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推动了互助组的发展。到1953年底,互助组发展到21.5万个,入组农户132万户,占总农户的39%,其中常年互助组8 197个。1954年,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吸引和带动下,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215万户,占总农户的61.7%,其中常年互助组5.7万个。1955年入组农户218万户,其中常年互助组9.1万个,参加农户10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8.8%。常年互助组,后来都成为试办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一) 发展历程 ☛
☚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发展历程 ☛
(一) 发展历程/(二) 政策措施/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 发展历程/(二) 政策措施/(三) 经营管理/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 发展历程/(二) 整顿高级社/第三节 人民公社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一) 发展历程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土地改革期间,广东就出现一些由当地农会组织的互助组。但这期间各级领导主要精力放在领导农民进行政治斗争和土地改革,不少互助组是在农会小组的基础上吸收个别会外农民形成的,劳动互助活动不多,组织很不巩固。如揭阳县渔湖区上改复查后有互助组2 300多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70%。但到了1953年春夏之间,互助组就只有800个,只剩下三分之一左右。 1953年4月,全省宣布土改结束。华南分局紧接着发出了学习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使农村工作中心转向组织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据统计:1954年1月全省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0%,8月下旬增加到47%,到1955年1月又增加到60%。 组织互助组是在保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私有和自主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农民自愿结合,实行劳动互助。在具体做法上,首先大量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再从中选择基础好、骨干强的组,加强引导和帮助,使之逐步发展为常年互助组。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其成员不固定,组织比较松散,农忙时互助,农闲时就散了。常年互助组,组员基本固定,实行常年互助,并有一定的生产互助计划和组织制度,有的常年互助组还兴办了一些集体所有的副业,拥有一些公共财产,包括集体副业和政府奖给的耕牛、农具等。组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大多数是乡、村干部和中共党员、青年团员。无论临时或常年互助组,都是实行劳动互助,组员之间的帮工,包括人工和牛工,通过换算,其超出部分按社会工价付酬,临时互助组在农闲散伙时结算,常年互助组半年或年终才结算。全省著名的常年互助组有中山县的黄开、蔡达华、陈连钦等组,台山县的李球伯组,新会县的林松组,高鹤县的谢蒂荫组,阳江县的李毓新组,梅县的曾汉荣组,龙川县的黄文桢组,揭阳县的汪汉国组,潮安县的陈荣文组,澄海县的王万恩、陈有朝、杜美宗等组。这些互助组建立较早,骨干较强,组员之间比较团结,生产搞得较好,是互助组中的样板,是试办第一批初级社的核心。此外,各地还有一大批搞得较好的互助组,为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1954年夏季以后,建社的步子愈来愈快。尤其是1955年下半年以后掀起了合作化高潮,各级领导主要精力放在建社、、办社方面,放松了对互助组的组织和领导。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1951年广西先在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地方开始建立一些互助组,如桂林地区全县(今全州县)两合乡的蒋在球、岑溪县的莫寿全、宾阳县的杨祖露等一批先进互助组就是当时建立最早的互助组之一。1951年下半年,第一期土地改革结束的地区农民,在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和全国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下,纷纷办起了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到1952年第二期土地改革结束时,全省农业生产互助组已发展到2.20万个,入组农户98.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7.4%。这些农业生产互助组,先是季节性的,即在插秧与收割等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大多属于亲属、邻居互相帮工的性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常年互助组,由贫雇农中的积极分子串联组织,形成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民主选举贫雇农为互助组长。当时互助组发展很快,到1952年9月底,全省建立的互助组约有4万个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季节性的互助组。但在这个时期,由于各级领导忙于土地改革,工作重心未能转到领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上来,一些地方曾出现搞强迫编组的错误做法。有些互助组急于过渡到集体化,把全组大小农具集中公有公用,由大家平均分担出钱修理。甚至有的组要求立即发动组员转入合作社。这种超越现实的做法,影响到互助组的巩固和提高。 根据互助组存在的问题,全省开展了对互助组的整顿和提高工作,并要求在进行土改复查的地区,每个乡搞好一个常年互助组,树立榜样,取得经验,指导面上,逐步发展。经过整顿提高,互助组发展很快。据1952年12月底统计,全省已组织起来的常年互助组共有7 100多个,季节性互助组有8.47万多个,合计共9.18万多个,组织起来的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0%以上。大多数互助组都比单干户增产,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如蒋在球等13个互助组,1952年水稻平均每公顷产稻谷4.48吨,比1951年每公顷产量3.3吨增产35.68%;宾阳县杨祖露互助组,1952年水稻平均每公顷产量为7.86吨,比1951年每公顷产量4.42吨,增产77.93%。许多农户由于参加了互助组,解决了缺乏耕牛,农具、劳力等困难,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从1953年开始,进入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当时,编制了《广西省1953—1957年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基本任务中,要大力发展生产,积极稳妥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2月15日,党中央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提出在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要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反对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消极思想,另一种是急躁思想。强调农业互助合作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干部领导的能力和群众的觉悟程度去逐步建立,不能一哄而起。根据中央的《决议》,中共广西省委及时召开了干部扩大会议,通过认真学习《决议》精神,分析情况,针对已经出现的“放任自流”和“强迫命令”的两种错误倾向,提出了“大量发展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特别强调“贯彻自愿互利政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组织互助合作的根本政策”,要求既要克服保守思想,又要反对强迫命令的急躁冒进情绪,坚持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做法。对原有的互助组要进行整顿,然后再发展。具体要求:在第一、二期土地改革地区要大力发展季节性临时互助组的同时,整顿提高现有的常年互助组,有重点、有控制地发展常年互助组;在第三期土地改革地区主要是大量发展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经过一年的努力,农业互助合作得到巩固和发展,至1953年底,全省已有农业互助组21.46万个,入组农户89.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3%,其中常年互助组增加到1.1万个,入组农户5.7万户,占入组总农户数的7.1%。这一年秋收互助组一般都比单干户增产15%左右。因此,吸引了千百万个体农民参加互助组,或自愿组织农业互助组,1954年农业互助组以较大的速度发展。到年底统计,全省农业互助组猛增到43.4万个,入组农户230万户,占总农户的55.42%,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6.3万个,入组农户102万户,占全部入组农户的44.53%。 广西从1953—1954年期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省委和省政府实行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措施也是得当的,因而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年和1954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7%和7.4%;粮食总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6.6%和6.4%。 1955年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大量发展,成批的农业互助组先后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至此,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即告结束。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 第二节 农村互助组与合作社 (一)发展历程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农民坚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产品属于私有,各自独立经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劳动互助。 ☚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 发展历程 ☛ 0003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