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风规》碑
位于小广环龙庵旧址内,为纪录一场旧风俗改革的纪念性石碑。高1.37米,宽0.83米,正面眉刻“永定风规”四字,下阴刻楷书1078字,碑阴无字。按侗族古规,姑家之女须优先嫁往舅家,此种近亲婚嫁的不合理婚姻制度,称“女还舅家”,或“还娘头”。清代当地发生侗族女潘你包纠不肯嫁往舅家,而与情人杨秀斌殉情惨案。侗族人民强烈要求废除此一陋规,经清镇远府批准,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月建此碑,规定废除陋习,永定风规。碑文共分序、镇远府告示、清江军门府告示三部分。规定今后婚嫁须由两家情愿,请凭媒妁,严禁舅家滋事等情,因而改革婚姻制度。故后之青年男女可以通过凉月唱歌自由择偶,并结合父母之意以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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