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禁止强嫁守节妇女
夫丧守志一向是封建社会提倡的“妇道”。如果有人敢逆封建人伦事理,而强令孀妇改嫁,则被认为是对封建教化的无理攻击,是对封建宗族家庭制度的破坏,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唐律·户婚律·夫丧守志》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按封建服丧制度,妻应为亡夫守丧三年,称斩衰。三年期满,方可改嫁,三年服丧期内是绝对不许改嫁的。如果服满三年丧之后,妻自愿在亡夫家守节,应听从其便,且此举是被封建社会所嘉许的。孀妇改嫁的主婚权在其祖父母、父母手中,其他人没有权利迫使孀妇改嫁。如果他人强迫守节妇改嫁,就会被处一年徒刑。强迫之人如果是孀妇的期亲属(指五服内大功以下的亲属,包括大功、小功、缌麻以内的亲属,如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等),则减刑二等论处。并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