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魁奈的货币信用学说
F·魁奈(1694~1774年)是法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经济著作主要有: 《租地农场主》(1756年)、《谷物》(1757年)、《经济表》(1758年)、《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1758年)、《经济表的分析》(1766年)等。
关于货币的本质 魁奈认为货币是一种财富,但与重商主义把货币看成是唯一的财富截然不同,他明确地把货币财富与实物财富区别开来。他认为财富分为两种,一是商品财富或叫实物财富,二是货币财富。商品财富是生产性的财富、消费性的财富,因为它们能满足人们维持生存和生活的需要;相反,货币财富是非生产性的财富、非消费性的财富。他说,货币财富本身是不进行再生产的,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也不能产生货币。魁奈之所以把货币也看成是财富,是因为人们拥有的东西有的多有的少,需要用其多余的东西去交换对他来说不足的东西,而交换都要通过货币来进行。也即是说,魁奈是从货币可以换成一切种类的财富这样的意义上来看待货币是财富的。魁奈同时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由货币财富的总量所规定,而是由农产品的丰富程度所规定。他对货币财富与实物财富两者关系的见解,是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也表现出重农学派的思想。关于财富的量,魁奈认为,所有的财富都是按其价格折成的真正的货币财富,即使它们实际上并没有转换成货币。因此一个同外国通商的国家的财富,是由货币财富和按国外价格估计的实物财富构成的。即一个国家财富的数量是根据该国货币财富和实物财富的加总。货币从它能够换得国外商品这一意义上,也包括在财富的构成中。
关于货币的职能 魁奈在其论述中提到“货币是货物贸易流通中的价值尺度”,“在进行买卖时,货币通常只是被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在贸易中只具有抽象意义”。因此,应该说魁奈认为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由于魁奈未曾提出劳动价值论,因而根本没有分析价值的尺度问题,对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只不过是提到而已。与其他古典政治经济学者一样,魁奈强调的是货币具有流通手段职能。认为货币是“贸易的工具”。并且他也同布阿吉尔贝尔一样,把这种工具的作用视为卖者出卖商品以后必须得到的担保。同时认为交换的担保品可以由铸币来充当,也可以由信用凭证来充当。魁奈反对积聚货币,认为铸币积聚愈多,不能更新的财富愈多,国家也愈益贫困。可见,魁奈基本上是否定了货币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
关于货币需要量的确定 魁奈认为,一国的货币量应当大致同它的商品财富的数量和价格相适应。这一见解,表明他是把货币流通量摆在决定于商品流通量及商品价格的正确位置上的。但是,魁奈所说的商品财富只是指从土地获得的所谓“纯产品”,因而他是以“纯产品”作为确定一国国内货币流通量的基础。对此他曾明确指出:富裕农业国的铸币或货币持有的数额,跟这个国家每年由商业的媒介从土地取得的纯产品数额约略相同。所以魁奈的这一见解也有片面性,事实上“纯产品”只是流通中商品的一部分。同时这里也忽略了一个货币流通速度问题。魁奈的主要意图是想说明,一国的货币数量的增加,不可多于再生产的增加,不然,货币数量的增加必然要损害财富的再生产。基于这样的认识,他还主张把国内多余的货币用来扩大对外贸易,而不宜贮存起来。而且,魁奈认为国内货币量从来不会感到不足,因为一方面有价证券能够代替现金支付,另一方面只要国内有产品就能到国外去换得现金。此外,魁奈还认为国内的货币量不会因对外贸易而有所影响,即不会因此而出现减少。因为对外贸易的货币是流通在各国之间的货币,它是中介符号,交换的目的是彼此需要购买或出售的物品,而完全不是货币。魁奈关于货币量的这一系列看法,都是针对着重商主义政策来的,是对当时法国统治者注重聚敛货币,不注重发展农业经济的批判。
魁奈不承认资本会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因为在他看来资本只是用于农业生产上的物质资料,货币不过是获取这些物质资料的工具或手段。他只考察资本在生产领域中所取得的形式,结果把货币排除在资本形式之外的见解,与重商主义者只考察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所取得的形式,结果把货币看成是资本唯一形式的主张,表现出截然的对立。
关于货币的作用 魁奈在经济学上的巨大贡献是他的《经济表》,这是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分析,其中也包括了对货币流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分析。他在《经济表》中描绘了货币如何从租地农场主手中以地租的形式首先垫付出去,而后又以商品去赎回货币,使货币流回到自己手中的回流过程;描绘了在货币的媒介作用下社会总产品在租地农场主、土地所有者和不生产阶级三个阶级之间的流通;也描绘了货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二者间所呈现的相向运动形式。魁奈在把资本的整个生产过程表现为再生产过程的尝试性阐述中,把流通表现为仅仅是这个再生产过程的形式,把货币流通表现为仅仅是资本流通的一个要素。同时在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上,也明确地说明了商品流通是因,货币流通是果这样的见解。对此马克思曾明确说:“这个表首先值得注意并且不能不使同时代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样一个方式:货币流通在这里表现为完全是由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决定的,实际上是由资本流通过程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魁奈认为,货币借贷只是把财富的使用权出让给别人,而货币所有者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能够给他带来收入。他同时把货币借贷分为两种性质的借款:一种是永久租金机构的借款;另一种是贸易中的短期借款。前一种是以吃利金为目的的借款,后一种是以融通转卖贸易所需资本的借款。他对两种性质的借款都持限制性的态度,认为要抑制永久租金机构的借款,同时也不需要以短期借款去刺激转卖贸易的繁荣。他的这种见解是建立在重视农业生产,忽视商品流通的重农主义思想基础上的。
关于利息的性质 魁奈认为贷出货币取得的收入是“纯产品”的一部分。但出于限制贷借的目的,他又把专门放债为生的食利者的收入称为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假收入”,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土地带来的收入才是“真收入”。魁奈这种不连贯认识的错误是很明显的,但也表明,他实际上已模糊地看到利息只不过是对生产领域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对于利息率的决定,魁奈认为利息率的水平应当同土地的收入水平一样,服从于自然规律,主张利息的高低应以地租的高低为依据; 自然规律限制着土地的收入,而土地的收入又决定着利息率的高低。基于这种认识,他认为没有固定的有效法律可以用来规定合理的利率,同时也认为利息率的高低不应当由债主与债务人之间的竞争决定。在他看来,竞争会使利息率提高,从而造成贸易开支增加、产品价格提高、人民和国家的负担加重等一系列危害,并且也破坏了利息收入应相当于地租收入的关系。在利息率确定的问题上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许多人士都反对人为地限制利息率,而魁奈却竭力主张由君主立法来限制收取不合理的利息现象,防止利率过高。这种主张的区别,反映了当时法国资产阶级发展农业资本主义与英国资产阶级发展工业资本主义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