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物资流通领域的劳动性质
6. 物资流通领域的劳动性质
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资流通领域的劳动生产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物资部门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理由是: 流通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因素,但流通的职能是非生产性的。在组织流通过程中既不能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创造价值,因而,物资部门的劳动只能是非生产性劳动
另一种观点认为,物资部门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理由是: (1) 物质流通是联系生产与生产的中介环节,它基本不涉及直接的消费,它是为生产服务的劳动; (2) 物资流通领域所耗费的劳动 (费用)都要全部转移到生产成本中去;(3)物资部门的劳动不仅实现商品价值,而且物资部门的劳动已深入到生产中去。渗透到生产资料的供给、使用、节约和技术革新诸环节。
第三种观点认为,物资部门的劳动既有生产性劳动的成分,也有非生产性劳动的成分。具体应该是: (1) 物资流通过程中所耗费的活劳动部分是生产性劳动,如流通过程中的运输、保管、装卸等,它们虽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但通过这些劳动却保存或增加了生产物的使用价值,完成了它在空间的转移,是生产劳动的继续或延伸,形成了对商品价值的追加。(2) 物资的购销调存等劳动,既不增加商品的价值,也不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应属非生产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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